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履约保证金(1)非现金形式提交(2)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政府采购合同》由树图网中级会计师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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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政府采购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非现金形式提交
(2)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的合同主体资格并不改变,"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链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资金总额也不能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