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想必会很关注遗产的继承问题,一般情况下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而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中,又有转继承。那么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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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2、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3、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生存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利能力,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份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人死亡,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转继承问题。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这两条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关于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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