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对遗产的分配做出了个人决定,那么继承遗产的人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呢?又应该如何继承遗产呢?若遗嘱中含有一定条件,应如何处理呢?房产遗嘱应该如何过户呢?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老人房产遗嘱继承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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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遗嘱继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该子女不履行遗嘱交代的义务,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老人立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三个子女中的一个子女,由该子女养老。这称为遗嘱附有义务,该子女应当履行义务。如果该子女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起诉讼,法院可以依法取消该子女接受房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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