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判罚标准有:吊销醉驾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应当由相关部门对驾驶员约束至酒醒,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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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判罚标准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被拘留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联系家人,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捕证。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
醉驾发生事故不一定负全责,这些情形才是全责: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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