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损害原则上由第三人赔偿。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例外,比如: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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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损害要怎么进行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行为的认定如下: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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