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终止委托加工合同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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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委托加工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合同解除;
2.受托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
3.委托人免除受托人的合同义务;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1.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2.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