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如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8e233befd84ed96b6af211d6cf6fc7b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