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思维导图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我没你想的那样坚强 浏览量:22023-04-11 18:40:15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思维导图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由树图网发布,关于《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更多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知识点 司法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75068de9fc7e938881e4253b20402c4

思维导图大纲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树图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672f555831e7d9a3bb2cf2fb792cb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