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由树图网发布,主要内容: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492a1bc18f13222d727f900e0cf031f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树图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船舶以外的其他财产应该是海上财产,即任何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所谓有风险的运费是指到付运费,因为这种运费的支付是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支付前提的,如果货物不能安全送达,则不予支付,因此对应收运费的承运人构成一种损失。但是,海商法对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海难救助的对象限于财产,对人命进行救助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义责任,因此,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不应适用海难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但为了奖励对人命的救助,如果在救助海上财产的同时也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者也有权从财产救助者应得的报酬中分享一定的份额。
专业救助公司或专门为救助作业而设计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并不违背自愿原则。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在我国沿海发生的许多救助行为都是由国有船舶进行的,或是在我国港口当局的指挥、控制下进行的,这种救助也并不违背救助的自愿性质,仍然应该适用海难救助的法律加以调整。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Linux 网络基础知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Linux 网络基础知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99680f0e48eac8a1aeaadb90447d4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