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思维导图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泪尽 浏览量:02023-04-11 18:53:27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思维导图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由树图网发布,主要内容: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678d7893b3d9e20c8910441bb946dd8

思维导图大纲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树图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

(质押合同+交付)

(1)订立书面合同

(2)交付标的物

A.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重点法条】:《担保法解释》第88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B.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C.质权人曾经占有质物又返还给出质人的,质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重点法条】:《担保法解释》第87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D.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fdfe5558ecedb1fc5d9c14488c5187f

广东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广东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广东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9686138789883f175939e69661fe1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