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到期交接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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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到期交接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2.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4.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合同终止时清算),水表数(同上),燃气表数(同上)。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房屋出租到期能延期的,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