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已经失效,由《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作出解释,即一个家庭成员对另外一个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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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解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发生家暴时,证人和证言;
2.报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或者是法医鉴定;
4.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相关书证;
5.悔过书等。
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