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整治通知范文 第一篇组 长:岩三成 员:黄达、依旺宽(联络员)、杨润、陈娅、杨晓华、李莉范 围:负责核查阳光家园小区288套。(三)清理整治(11月1日-11月30日)。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的,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限期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住户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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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整治通知范文推荐8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组 长:岩三
成 员:黄达、依旺宽(联络员)、杨润、陈娅、杨晓华、
李莉
范 围:负责核查阳光家园小区288套。
(三)清理整治(11月1日-11月30日)。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的,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限期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住户进行清退。不符合分配入住条件的住户主动退回公租房并结清房租费、物业费,按有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私自调换公租房的住户,承租户延期整改恢复房屋原状。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等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取消保障资格,下发《终止公租房保障通知书》,收回公租房。对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且拒不退回公租房的,移交县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并申请强制执行,收回公租房。对私自转让及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资格且拒不退回公租房的,申请强制执行,收回公租房。涉及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赎职行为的,县纪委监察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公租房管理规定,对清理整治后收回的公租房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
1.物业服务企业对日常梳理出来和本次人脸识别系统启用以来发现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进行重点入户巡查,对未整改的违规使用行为及时以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制止,同时汇总整理排查及整改进展情况于 7月 1日 前报各街道办事处及市住房保障中心。
2.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导,由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按小区成立现场查处工作小组,制定小区具体查处方案(各现场查处工作小组名单及小区具体查处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于 7月 1日 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3.各小区现场查处工作小组通过上门入户、约谈等形式进行进一步排查核实,对还未整改的再次发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收集并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于 7月 20日 之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报市住房保障处依法处理。
1.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入户巡查及结合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行情况,快速发现涉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住户。
2.物业服务企业梳理汇总日常发现的违规使用行为清单和水、电长时间零读数的住户名单,并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3.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物业上报的违规使用行为、长期水电零读数的住户清单开展其他房产排查。
4.住户的自行整改,属于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口变更及符合保障性住房临时居住备案要求的人员到小区物业服务处进行备案,其他非申请家庭成员在 7月 1日 之前搬离保障性住房。
5.自行整改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口变更登记及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备案,并将备案登记信息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管理,整治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审核分配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打击违规转租、转借、转租、空置、调换等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紧紧把住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公开"的立脚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治理重点难点、曝光典型案例等,持续深入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住房保障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精细化水平,让住房保障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本市开发建设夯实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依据《x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促进和谐相结合原则。在专项整治中,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考虑住户的诉求,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尽量化解对立矛盾,降低群众抵触情绪,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原则。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发动社会舆论,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舆论环境。同时,要严格按规定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疏堵结合,引导规范整改。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要利用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全面清理排查我市保障性住房情况,摸清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底数,同时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实物配租配售、租赁补贴发放、房源后续管理等环节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
(一)聚焦政策落实是否严格,重点查找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包括是否严格把关,防范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或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是否依规审核,审核的信息是否及时反馈,审核的结果是否及时公示,审核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是否建立并执行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受理和轮候机制等问题。
(二)聚焦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查找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未按规定招投标、工程质量问题、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基本建设手续不全,基本建成超过x年未办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超过x年未分配入住,已交付使用超过x年未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
(三)聚焦使用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找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转租、转借、空置、调换,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违规挪作他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期满后退出不及时;专项资金闲置超过x年,未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改变资金用途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聚焦履职尽责是否清正,重点查找慢作为懒政怠政问题。包括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资格核查流程不够优化、周期过长;工作人员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精炼,工作效率低下;责任落实不力,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或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具体措施
(一)前期部署(x月x日—x月xx日)。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时限,做到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
2.做好动员、部署和培训,拟定、发布排查公告。
3.收集各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分配名单,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统计,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管理和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工作。
专门设置信访举报电话(xxxx-xxxxxxxx),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线索。
(二)全面排查(x月xx日—x月xx日)。
通过委托第三方入户调查等方式,对住户身份信息、家庭成员和违规转租、转售、转借、空置、调换,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违规挪作他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小区物业提供分配家庭用电、用水情况、缴纳物业费情况核查保障性住房空置信息;获取登记资料核查对住户拥有车辆信息;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户,进行重点排查;畅通投诉渠道,通过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提供问题线索。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
(三)核查清退(x月x日—x月xx日)。
经核查后,将认定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存在转让、转租、转售、转借、空置、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的分配家庭名单进行公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下达书面《终止住房保障通知》,限期xx日内腾退所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对《终止住房保障通知》下达xx日后仍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黑名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取消其x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根据《x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夫妻双方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套保障性住房。对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家庭进行如下清理:
1.退房。多占住房应当腾退给分房单位;腾退住房按原实付房价款退还给个人,不另外结算利息、房租、维修、装修及房屋折旧费用。
2.退款及退房。住房已转让的,应当退回转让收益(转让收益=住房转让款总额-当年购房款总额-所交相关税费等)以及住房,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分配对象个人承担。
3.补款。因情况特殊腾退住房确有困难的,可在办理退出手续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若为公租房的分配家庭恶意拖欠租金达三月以上的,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下达《终止公租房保障通知》,限期缴清房租;对于拒不交租金的住户按程序予以清退。
(四)总结巩固(xx月x日—xx月xx日)。
1.总结评估。全面梳理,对保障性往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2.建章立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巩固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边整治、边提高,形成保障性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监管,严把资格审核关,完善分配审批流程,确保将住房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提升住房保障效果。
3.巩固提升。加强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清盲点、堵漏洞,促进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提升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任成员的xx市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或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自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转租、转售、转借、空置、调换等行为拒不整改的公职人员分配家庭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核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提供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婚姻登记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拥有价格超出xx万元小型轿车、大型客货车或其他大型机械以及户籍是否均已迁出所在地城市的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超出xx万元的情况。
市不动产服务中心负责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xx平方米的情况,是否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除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离异的)情况。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查是否拖欠租费超出半年,以及档案资料不全、存在不实信息等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现场核查住房配租实际情况,各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和后续清退工作。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工作落实,要把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死角。扎实推动整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着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领域存在的问题。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问题要搞清,原因要查明,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催缴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约谈、追究法律责任等,分类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三)严肃认真,遵守纪律。在采集信息时,要高度负责,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乱填乱报、虚假信息。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从严处理。
(四)定期报告,反馈进展实效。建立专项整治定期报告制度,实施问题销号管理,问题整改完成的销号,未完成的继续督办。每月xx日、xx日上报整改台账,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1.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收回房屋。
2.保障性商品房等其他销售型房源违规出租的,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3.保障性住房实行入住备案制度。属于家庭人口变更、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的,应按规定办理入住备案手续。
4.保障性租赁房连续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且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的,应劝导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暂时空置的情况说明。
5.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其他社会房产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手续。
四、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局:负责专项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查处工作。
1.住房保障处: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布置的工作任务;对符合立案处理的案源牵头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2.政策法规处:负责对专项查处工作程序、采取的措施、证据充分性、处罚法律依据等合法性进行指导和审查。
3.执法监督处:负责指导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部门依行政处罚法程序及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对报送的案件开展行政执法。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专项查处工作的具体监督落实。牵头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入户初查、涉嫌违规行为报送街道办并配合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劝导及督促整改;协助做好约谈、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违规使用行为申请家庭开展房产协查,对拥有其他房产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清退;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成立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现场查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违规使用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指导下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推动小区人脸识别系统信息的录入和启用工作;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信息及入户巡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并统计排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及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制止正在实施的违规使用行为并劝导其整改。
五、方法步骤
1.各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查处工作完成情况,以小区为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总结后上报住房局住房保障处。
2.专项查处总结情况报经专项查处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通报。
3.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查处成果,推动查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的执法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查处成效明显。在专项查处和立案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
(二)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查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专项查处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查处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各区专项查处工作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通报有关情况。专项查处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通过本次专项查处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规转租、出租等行为发生。市住房保障中心要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小区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加强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理顺保障性住房小区使用监管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将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实现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工作的属地管理;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后,要马上制止,并立即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组 长:姜华
成 员:何新伟、田梦(联络员)、李和印、叶华、李春梅
范 围:负责核查惠民小区48套、福光小区58套、馨园小区40套、南腊新城小区17套,共163套。
组 长:邓冰燕
成 员:依坎为、董志文(联络员)、普天政、刘梦秋、王会
范 围:负责核查幸福家园小区24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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