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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精选7篇)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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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1篇 您好:合同诈骗罪公诉意见书范本如下所示:你好,合同诈骗罪公诉词如下,您可以参考: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一案,今天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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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精选7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1篇

您好:

合同诈骗罪公诉意见书范本如下所示:

你好,合同诈骗罪公诉词如下,您可以参考: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一案,今天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_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员***受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庭审调查,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和**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就是捏造不存在的某种事实骗取被骗人的信任。所谓隐瞒事实真相,就是对被骗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被骗人知道就不会把财物"自愿"交与被告人。被告人马梓淇和被告人樊丽以养鹌鹑为之名,行诈骗之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被告人***公诉方发表下列公诉意见: 第一, 辩方所称被告人***的本意是为了带领当地人民发财致 富,但其租场地诱惑当地村民养鹌鹑,并且承诺高价回收,就充分证实了,被告人从一开始就是计划好要实施其诈骗行为了。

第二, 被告人***在逃跑之时打电话给***说让他拿着钱逃跑也 充分证明了其骗取他人财产之实。 第三, 证人***提出,被告人***在养鹌鹑的这几个月并未与公司 其他人进行联系,可知,这个公司其实就是个空壳,是被告人***用来欺骗村民的幌子。 现针对被告人***公诉方发表下列意见: 第一, 被告人***在本案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帮助***养鹌鹑, 制造假象来欺骗当地村民来养鹌鹑。 第二, 被告人***自始至终知道被告人***养鹌鹑的真实目的, 却从未制止过,可见其也是同意诈骗的。 第三, 当眼见鹌鹑就要长大,在被告人***的吩咐下也逃跑了。 因此其行为在整个过程中起着尤其重要的作用。 被告人***,***的行为,根据《_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以诈骗罪论处,且被告人马梓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和被告人***正值年轻有为的时期,应该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不是去欺骗那些善良,淳朴的村民。那一万多元钱也许是那些当地村民一年甚至两年的收入,却被利益熏心的两个被告人所骗。 在审查本案的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2篇

有时候民间会因为一些琐事进行起诉,但是实际上是不值得进行起诉的,起诉的成本比较高。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范文: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xx及法定代理人李xx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xx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_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xx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

依据《_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xx和其父亲李xx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xx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杭州律师:网页链接 关于不起诉的意见书还是有一些专业知识在里面的。最好是能够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写。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3篇

福州市旗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在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发展,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不断上升的今天,一起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一、马二、马三犯诈骗罪共同犯罪一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_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福州市旗山区人民检查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针对三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揭露犯罪,弘扬法治,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历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公诉人觉得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供法庭合议时参考。现针对马二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马二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

(一)从主观方面来看,马二与马一、马三共谋犯罪,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其利用虚构的天宝私募基金公司作为幌子,以能够提供高额利润的股票信息为由,收取股民的会员费和保密费。然而,证人陈亮等人的证言证实,马二等人向股民提供的都是些过时的收盘信

息,根本没能为股民带来利润,另外,其承诺交易后返还的保密费,也从未返还。以上,马二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从客观方面上看,马二等人并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以虚构的基金公司和过期的股票信息为诱饵,骗取股民的信任,使股民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向其缴纳会员费等各项费用的行为符合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认定。

案件中被告人马二与被告人马一、马三经过共谋,以福州市旗山区双星大厦31层A4单元作为犯罪地点,对外宣称是天宝私募基金公司,经三个被告人的供诉,该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也不具备股票专业知识,所招的十余名业务员也不具备专业知识,即没有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资质。该公司并没有经营的项目,只是利用从网上收集股民信息和过期股票信息,以能够提供高额利润的股票信息为诱饵,骗取股民的信任,收取所谓的会员费、保密费等费用,这并不是经营手段,而是将其作为诈骗的手段,骗取股民的钱财。三个被告人正是为了诈骗钱财而组成的犯罪团伙,并非为了经营活动的目的。

与此,被告人马二从其他网站收集股票涨跌信息并非是为了分析股票的涨跌趋势,而是直接将这些信息当成自己分析的结果充当自身操盘手,发给"业务员",让他们群发出去,目的就是为了让不特定的股民们上当受骗,骗取他们的钱财。并且自己也打电话去鼓动股民,令他们上当,从而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马二从始至终的目的有且也仅仅只有骗取他人钱财,别无他意。

(三)从客体方面,马二等人利用虚构的天宝私募基金公司作为幌子,以股票信息为诱饵骗取并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符合诈骗罪对客体的认定。

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从被害人的陈述及福州市旗山区公安分局扣押的人民币、银行卡、银行卡的账目明细单中可知本案的涉案金额高达60837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划分该涉案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符合诈骗罪关于数额方面的构成标准。

综上所诉公诉人认为,本院起诉书指控的马二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定罪量刑的坚实基础。

二、被告人马二在本起案件中与被告人马一、马二经过意思联络,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指向犯罪结果。但在犯罪过程中主从犯地位不明显。

(一)在起因方面,本起案件的诈骗行为是三个被告人共谋的,均是诈骗案的起意者。且三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担任的角色、诈骗的方式、以及为诈骗为准备的虚构公司及人员的招聘均在诈骗开始前就共谋一致,可以说三个被告人在诈骗案的实施前的地位均是一致的,因此马二在诈骗的起意应该按照主犯处理。

(二)在实行行为方面,三个被告人在诈骗的过程中很好地扮演了自己的角色,令整个诈骗得以顺利进行下去,其表现在:被告人马一充当经理,管理整体的秩序以及赃款的分配,且不受马二及马三的

限制;被告人马二充当资深操盘手,掌握诈骗的内容,同时自己也会打电话骗取他人钱财,所做的这些并不受马一及马三的限制;马三充当指导员,指导"业务员"诈骗技巧,同时自己也打电话骗取他人钱财,所做的一切也不受马一及马二的限制要求。可以说,三个被告人不受"经理""组长"头衔的限制的,三人可谓是起着三足鼎立的作用,缺一不可。既然三个被告人都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就不能将马二例外地作为从犯处理,这有违刑法上规定的罪行相统一原则。

(三)在因果方面,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均指向同一个结果,通过事前的共谋以及在2010年11月至11月间所做的所有诈骗行为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将受害人的钱财骗取到手。不管马二所做的搜集股票信息究竟对未来股票的涨跌是否有影响,并不影响马二在主观方面故意地将受害者的钱财非法占为己有,且马二主观方面并没有"卖"信息的想法,只是将股票信息当诈骗的工具,因此在因果方面,马二所做的一切的目的非常清晰,即为了诈骗到受害者的钱财。

(四)在赃款的分配情况。本起诈骗案中,总共骗取的赃款是608372元。马二、马三的底薪是5000元,抽成的比例为30%-50%,排除其他"业务员"对赃款的分配,假设仅就马一马二马三分得这些赃款,抽成的比例以最低的30%来计算的话,马二马三每人所分配的赃款约为190000元,再扣除陈煜、吴鸿、陈亮等十余名业务员的工资1000元加上抽成、奖金,再扣除日常开销(房租、水电、电话费、网络购买名单费用和银行手续费),剩余的赃款归被告人马一,而马一所得的赃款也与马二马三差不了多少,因此在赃款分配方面三个被

告人相差无几。既然被告人马二所得赃款方面处于本起诈骗案中的三大得主之一,就不能将被告人马二排除在主犯之位。

由此可推断被告人马二并非从犯,其与被告人马一马三的犯罪地位可同一而论。

三、本案启示

本案被告人正值年轻有为的时期,本应该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但却走上犯罪的道路?归根究底是他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贪图享乐,妄想着不劳而获。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支使着他们挺而走险,在轻松骗取他人的财产后,也使得他们的私欲开始胀,不懂得迷途知反,最后深陷犯罪的泥塘!所有人也应该以被告人的案例来警醒自己,"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放松了思想道德修养,都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诉,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依法判处!

公诉人:福州市旗山区人民检察院

宣读完毕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4篇

XXX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XX]XX号

犯罪嫌疑人XXX(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X,19XX年XX月XX日生,出生地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民族X,文化程度XX,职业XX,住XX市XX县XX镇XX街XX号。

违法犯罪经历:XX年XX月,因XX事被XX;XX年XX月,因XX事被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XX犯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一案,由XXX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我局于XX月XX日立案侦查,并已将犯罪嫌疑人XXX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XXX有下列犯罪事实:…… …… …… …… …… ……

…… …… …… …… …… …… …… …… …… …… …… …… ……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 …… …… …… …… …… …… ……

…… …… …… ……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XXX系(累犯、立功、自首等),应当(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XX条XX款,涉嫌犯XX罪,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XXXX人民检察院

局长:XXX(印)

(公安局印)

XX年XX月XX日

附件:(1)本案卷宗X卷X页;

(2)犯罪嫌疑人XXX现在XXX处;

(3)随案移交物品X件。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5篇

《_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起诉主体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是公诉意见书,而不是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属于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都是固定的。检察院提出公诉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排期开庭审理。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6篇

关于诈骗罪公诉词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一案,今天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_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员***受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庭审调查,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和**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厉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就是捏造不存在的某种事实骗取被骗人的信任。所谓隐瞒事实真相,就是对被骗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被骗人知道就不会把财物"自愿"交与被告人。被告人马梓淇和被告人樊丽以养鹌鹑为之名,行诈骗之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被告人***公诉方发表下列公诉意见:

第一, 辩方所称被告人***的本意是为了带领当地人民发财致

富,但其租场地诱惑当地村民养鹌鹑,并且承诺高价回收,

就充分证实了,被告人从一开始就是计划好要实施其诈骗

行为了。

第二, 被告人***在逃跑之时打电话给***说让他拿着钱逃跑也

充分证明了其骗取他人财产之实。

第三, 证人***提出,被告人***在养鹌鹑的这几个月并未与公司

其他人进行联系,可知,这个公司其实就是个空壳,是被

告人***用来欺骗村民的幌子。

现针对被告人***公诉方发表下列意见:

第一, 被告人***在本案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帮助***养鹌鹑,

制造假象来欺骗当地村民来养鹌鹑。

第二, 被告人***自始至终知道被告人***养鹌鹑的真实目的,

却从未制止过,可见其也是同意诈骗的。

第三, 当眼见鹌鹑就要长大,在被告人***的吩咐下也逃跑了。

因此其行为在整个过程中起着尤其重要的作用。

被告人***,***的行为,根据《_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以诈骗罪论处,且被告人马梓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和被告人***正值年轻有为的时期,应该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不是去欺骗那些善良,淳朴的村民。那一万多元钱也许是那些当地村民一年甚至两年的收入,却被利益熏心的两个被告人所骗。

在审查本案的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宣读完毕

诈骗公诉意见书范文 第7篇

(一)首部

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

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

(二)正文

1、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写,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2、出庭任务和法律依据。根据新格式规定,此段文字表述为: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四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3、具体意见。根据新格式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3)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关于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是否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结束语(小结全文)。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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