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合同范本 第一篇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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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合同范本(共9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常见的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之前还给大家介绍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的案例,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2、强迫限制人身自由逼签拆迁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被逼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举证困难的事实,多数以受到欺诈胁迫来主张撤销合同的案件都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被拆迁人在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后,应及时向公权力机关追索权利,保证权利主张的及时性,不存在当事人自我主张的时限延阻,再通过取得其他有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撤销受到胁迫而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三、协议双方。甲方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乙方为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人或经营权人等。
四、关于建设项目。应当填写符合《_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或成片开发项目名称。
五、关于征收范围。填写征收土地预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准确名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填写"组"的,可以增加"组"的名称。
六、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按照征收所在地市(州)及县(市、区)经依法批准的征收政策文件执行。甲方应根据上述文件自行制作《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关于支付期限。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支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支付最迟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三个月。
八、关于合同签章等。协议末尾签字及盖章名称应与协议之首甲乙双方名称保持一致。若乙方为乡集体或村集体的,乙方应由乡集体或村集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村集体公章;若乙方为组集体的,由组集体负责人签字盖章,若无公章的,由村集体代盖公章。
协议及附件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经双方同意,可邀请公证员、律师或乙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作为本协议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九、其他。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可参照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24630999
三、协议双方。甲方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乙方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可以是乡集体、村集体或组集体。
四、关于建设项目。应当填写符合《_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或成片开发项目名称。
五、关于征收范围。填写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准确名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填写"组"的,可以增加"组"的名称。
六、关于拟征收土地类别。本协议土地类别依据国家标准确定。各地可以根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政策,在附件征地补偿费用明细表中,依照有关规定补充明确相关土地类别。
七、关于补偿标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具体实施细则执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确定。
八、关于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以及土地补偿费用中社会保障费用提取比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明细表》,作为本协议附件,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九、关于支付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协商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相应的填写或勾选,分期支付的,可协商增减分期支付期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支付最迟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三个月。
十、关于合同签章等。协议末尾签字及盖章名称应与协议之首甲乙双方名称保持一致。若乙方为乡集体或村集体的,乙方应由乡集体或村集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村集体公章;若乙方为组集体的,由组集体负责人签字盖章,若无公章的,由村集体代盖公章。
协议及附件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xx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xx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
2、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
3、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4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四、关于建设项目。应当填写符合《_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或成片开发项目名称。
五、关于征收范围。填写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准确名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填写"组"的,可以增加"组"的名称。
六、关于拟征收房屋面积规定。产权面积是指不动产登记权证中记载的合法面积;其他面积为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确定的补偿面积;违章违法建设面积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面积。
七、关于安置方式。拆迁房屋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不得采用宅基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不再享有宅基地资格权;采用安置房安置的,双方需另行签订有关协议。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的,由乙方依法提出宅基地申请,如涉及补偿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安置方式进行相应的填写或勾选。
八、关于安置人员和房屋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用及相关奖励费明细。安置人员只能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甲方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自行制作《安置人员表》《房屋补偿费明细表》《货币安置补助费用明细表》《奖励费明细表》,也可合并制作《安置人员表》《房屋补偿和货币安置补助费用及奖励费明细表》,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附件。
九、关于支付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协商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相应的填写或勾选,分期支付的,可协商增减分期支付期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支付最迟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三个月。
十、关于合同签章等。协议末尾签字及盖章名称应与协议之首甲乙双方名称保持一致。若乙方为乡集体或村集体的,乙方应由乡集体或村集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村集体公章;若乙方为组集体的,由组集体负责人签字盖章,若无公章的,由村集体代盖公章。
协议及附件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经双方同意,可邀请公证员、律师或乙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作为本协议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
(示范文本)
1、补偿协议主体
补偿协议是需要双方签字的,我们作为被征收拆迁人是合同一方的主体是没有悬念的,而另一方是谁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因为这涉及到日后能不能拿到补偿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项目与我们签订协议的大多数政府、开发商或者项目公司,但是有很多没有主体资格的就一定不要签字,比如:村委会、征收拆迁办公室、征收拆迁指挥部等,因为他们不是法人,说白了是被派出来做事情的,和没有资格的人签订了协议最后是不会被买单的。
2、补偿协议内容
补偿协议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合同,合同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重点内容一定要写明,比如: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安置房的还要写明安置房的安置地点、面积、所属土地性质等等。
一定不要签空的补偿协议,因为补偿协议是要先签字后盖章的,说白了有一定的时间协议是不在你手里的,所以如果签了空协议,具体内容会怎么填写你也不知道,并且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是无法撤销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协议是最少一式两份的,所以说,你的手里一定会留一份补偿协议,那么如果征收拆迁方只给你一份协议让你签字,那你就要小心了。
3、格式条款
大部分情况下,征收拆迁方是不会将自己的违约责任写在里面的或者象征性的写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违约责任,只会约定我方的违约责任,一定要审视,不要加重我方的责任,也要对方承担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肖X、秦X、曾X、陈X、魏X、罗X的的委托,四川xx律师事务所指派_和胡xx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及质证阶段,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六原告原均系xx县xx镇XX村村民,2006年和2009年六原告所在集体土地被征用,征用土地后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费已拨付给被告,但被告至今未分配给六原告,剥夺了六原告参与分配的权利。《_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六原告户口在XX村九社,表明六原告已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年龄长幼、身份、地位如何,六原告参与分配的权利是基于其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而产生的,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因此,因土地所有权丧失获得的补偿应当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之间平均分配,而不应有所差异。六原告系XX村村民,系集体的一员,有权利参与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分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_常委会、_备案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分别在2006年9月25日和2009年2月25日经xx县国土资源局确定并公告,六原告在此之前已经具有沿口镇XX村九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六原告有权参与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的分配。
《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作为土地对价的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应在全体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之间进行分配,即包括已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尚未分得土地的成员,也包括已经分得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综上所述,被告不让六原告参与分配,剥夺了六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行为无效。
xx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_、胡xx
20xx年xx月x日
1、对拆迁毫不知情,拆迁方却要求签字
在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有拆迁公告文件,尤其是农村拆迁。从法律上讲,在要征收拆迁之前,必须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要具体明确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以及拆迁范围等,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相关的诉讼权利。所以,要实施拆迁,必须发布拆迁公告,且要确保每一个被拆迁人都知道。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毫不知情,拆迁方却要求签字的话,被征收人是不可以答应的。
另外,大家查看拆迁公告时要注意的四个信息:1、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2、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4、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赔偿款与房屋价值不符
在面临房子被征收的情况下,现在最为关心的就是自己能够得到多少的赔偿,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房子都会有相应的价值,赔偿款则需要根据这个房子的价值来进行赔偿,但是有的拆迁方为了让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会压低补偿。所以在房子面临拆迁时,一定要弄清楚相关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再进行签字,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要么就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要么就给予相应的房子进行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都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补偿的,这是有相应的标准的,若是不符合标准,我们是可以提出质疑的从而让他们按照标准来进行补偿,所以当我们的房子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要提前了解相关的一些赔偿标准及规定,从而做到自己心中有数,这样才不会让自己掉坑里。
3、先拆迁后补偿是不被允许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同意拆迁时,一定要在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并且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才可以让他们继续拆迁,这样才不会使得自己最后落得房财两空。
签协议时要注意看跟拆迁方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掉的补偿项目。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则要注意面积、位置、楼层、交房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等是否做出了详细的约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超出过度期限时,过渡费的支付事宜及上述所有的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条款,与拆迁户的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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