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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知识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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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综合素质知识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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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综合素质知识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权利的内涵  

含义

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教师的权利

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教师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 政治权利 宗教信仰权 平等权 人身权 文化教育权 经济权 监督权

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参与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

教师的义务 

定义

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 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

积极义务

禁止性义务

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 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义务的履行

义务

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履行教育教学职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 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主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 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尊重学生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智德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提高水平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 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 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 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特点

公益性

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统一性

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 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 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 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993年10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 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学生权利和保护

学生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使用教学设施权

生存权利

人生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

申诉起诉权

法定其他权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权利保护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不得随意缺课、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 学生生命健康权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受教育者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受教育者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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