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税率和计税依据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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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露天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若出售前自用或租用,要交税
只涉及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统称为城镇)的经营用房屋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由承典人纳税——产权出典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按房产余值纳税
1.从价计征
1.2%
经营自用
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房产原值为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各地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原值=地价+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建造成本和费用
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
地价 =建筑面积 ×2× (土地成本+土地开发费用)÷土地面积
独立的地下建筑物=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50%~60%)×(1-扣除比例)×1.2% 1.工业用途房产:按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按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地下建筑物的折算比例由各省、自治区、市税务局确定
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相连,视为一个整体。
2.从租计征
12%
单位经营出租
4%
个人出租住房+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延伸:个人出租其他税种,增值税(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免税)=含税额÷(1+5%)×1.5%,房产税=含税额÷(1+5%)×4%,个人所得税=含税额÷(1+5%)×10%
租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提示】 ①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②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税
出租房产,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在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延伸:增值税对免租期不视同销售,不计算增值税
特殊问题:
1.以房产投资联营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联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规定: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合同未约定的,按签订合同次月
3.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①自营的:从价计征,原值无法确定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 房产核定原值;②出租的:从租计征
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不完全一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