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基本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土地增值税法(一)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土地增值税法(一)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ce69f7a60fb0c661b5eaaa360eeb80d
土地增值税法(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应征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除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公益性之外的赠与
5.房地产抵押期满,以房抵债
6.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8.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改制、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不征或暂不征
1.继承房地产
2.房地产赠与(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公益性赠与)
3.房地产出租(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期内(无权属转移)
5.房地产代建行为(无权属转移)
6.房地产评估增值(无权属转移)
7.非房地产公司的重组、公司改制、合并、分立中房地产的权属变化
免征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收回 的房地产
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 住房或公租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6.个人销售住房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唯一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简易计税:
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
1.先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含增值税收入-地价款)÷ (1+9% )×9% 2.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 - 销项税额(抵减后的销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适用新建和存量房
地价+契税+过户费等
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2.房地产开发成本
适用新建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2)前期工程费(3)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排污费)(5)公共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用(周转房推销)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即销售、管理、财务三费
适用新建
1.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1+2)×5% 2.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1+2)×10% 注意: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2扣除 房地产既有贷款、又有其他贷款、只能1或2选一种
既不同于会计处理、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
利息扣除注意三点: 1.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2.不能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不包括加息、罚息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一税两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看政策,不是每个省都可以扣
印花税,以前在管理费用 中核算22年改到税金及附加科目,但教材未改
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 否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教育费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注意免征和不征的区别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应税收入=营改增前全部收入+营改增后不含税收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房地产企业,不适用这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