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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民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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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不恰香菜 浏览量:52022-07-28 13: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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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公考中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法律常识的内容(民法二),记住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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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公考法律常识  民法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

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与他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

它是一种绝对权

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

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

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

使用

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

收益

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

处分

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债权

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

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债产生的根据

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基于合同

基于法律规定

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因

债的分类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的含义

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债的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

协作履行

经济合理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债的担保

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的种类

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

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

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债的消灭

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

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

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

清偿

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抵销

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

免除

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混同

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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