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思维导图

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落花凄凉 浏览量:32023-02-08 18:48:51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思维导图

在我们寻求结婚对象的时候,一定要讲究势均力敌,其实,老一辈人说的门当户对也有一定的道理,否则将会因为婚姻内的经济问题引发矛盾,接下来和树图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acb2b9f955019a108e702a4528521c9

思维导图大纲

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一方没有工作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要看资金的来源,以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情况要复杂一点,请看后文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明确赠与给子或女一方的,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百八十六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Section A (1a—2d)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Section A (1a—2d)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Section A (1a—2d)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8859ef130b1a86550cd2ca200a274f9

人工智能相关职位与工作内容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人工智能相关职位与工作内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人工智能相关职位与工作内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89b60de2c5d1214e057b8ede8c9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