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或是别的原因要离婚,甚至闹至法院要求离婚,但还是有不少朋友对离婚财产的处理感到困惑,那么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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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再婚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