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于3月1日起恢复强制婚检,这一政策引起各方热议。是否有需要恢复强制婚检呢?广州将恢复婚检。这一作法引起社会关注。婚检为何从自愿又恢复强制?婚检率与出生缺陷率到底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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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月1日起恢复强制婚检 引热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日,广州实行一项新的政策,于3月1日恢复强制婚检。这个政策一出台,就引来各方的热烈讨论。有赞成的,也有不赞成的。政府方面是由于缺陷婴儿率出生高,为了优生优育才推行的这一政策。可专家认为优生优育不能只靠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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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费用
2月22日,记者从广州市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3月1日开始,广州将恢复婚检。这一作法引起社会关注。婚检为何从自愿又恢复强制?婚检率与出生缺陷率到底有没有关系?
22日,广州市召开卫生工作会议,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在会上透露,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婚检,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提供此服务。
记者了解到,恢复婚检和广州市的“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政策有较大关系。
2011年1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意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重点病种的筛查的时限,从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延长至怀孕3个月内,实际上是通过延长免费婚检的时间限制,把婚检与产检结合起来。
据了解,这个政策的出台背景是,近年来广州市婚检率大幅下降,而缺陷婴儿出生率大幅上升,令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婚检率。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广州市和全国一道推行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据广州市2011年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取消强制婚检之前,广州的婚检率约在93%左右,取消之后仅有7%,部分区甚至只有4%。同时,新生婴儿中地贫儿(患有地中海贫血的儿童)的比例最高时候超过了17%。
免费自愿婚检推出之后,婚检率有一定回升,但在婚检率最高的2010年也仅仅为45.3%,很少有地方超过50%。
“如果当时做了孕检,就不会这样遭罪了!”一位何姓母亲告诉记者,孩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贫血,需要定期输血、除铁,需要等待干细胞移植。
广东省地贫防治协会会长、南方医院儿科主任李春富介绍说,人口出生缺陷带给社会和家庭的沉重压力不言而喻,目前地中海贫血的治疗成本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极其庞大的,每月上万元费用,终生必须依靠治疗。
据了解,广东是地贫大省,每9个广东人中有1个地贫基因携带者,每年广东都要新增地贫患者3000人左右。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的发病率在普通人群中也达到1/750。
李春富表示,要预防重症地贫儿出生并不难,但婚检应该是第一道关。
因此,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把好新生婴儿出生第一关,保障人口的整体素质”,呼吁重视婚检。也有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推行免费婚检,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强制婚检。
婚检率与出生缺陷率到底有没关系?恢复强制婚检在现阶段是否有必要?对于这些问题,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
“强制婚检太麻烦。”广州市民黄小姐说。但她同时表示,如果自己要怀孕,肯定会去做一个详细的孕前检查。
也有人认为,如果是免费婚检,何乐不为?强制不强制关系不大。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郑立新则认为,提高孕前检查比率比强制婚检效益更大。出生缺陷率升高的真正原因与遗传和环境两大因素有关,因此,要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不能只靠婚检。只有通过孕前、孕产期更有针对性的检查和保健,才能有效地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在取消强制婚检9年以后,在医务工作者中倾向赞同强制婚检的不少。广州医学院附属一院副院长赖永洪认为,实行婚检最大意义在于让现阶段不适宜怀孕的妇女及时知情,避免新生婴儿出现缺陷。
“恢复强制婚检在现阶段还是很有必要。”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南方医院的高护士看到过太多地贫儿家庭的痛苦。她认为,在市民婚检保健主动意识不高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是必要的。
针对广州恢复强制婚检的做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认为,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婚检率在逐渐降低,每年有大量的先天缺陷儿童出生,不进行婚前体检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广州强制婚检的做法是对以前的法律规定的修正,也可以说是实践对理论的修正。
从婚姻法的角度看,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进行婚前体检。但强制婚检也不违背婚姻法。根据《母婴保健法》,从母亲、婴儿和计划生育的角度,要求进行婚检,这是从整个国家、民族角度,出于提高人口素质的考虑而做出的规定。
而《婚姻登记条例》主要是基于婚姻自由的价值理念,目的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婚姻登记服务。因此,从法理的角度说,对母婴保护和保障出生人口素质的价值理念是高于婚姻自由的价值理念的。
目前,民政部门在具体操作时,主要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不进行强制婚检。但应从更宽泛的范围来理解婚姻的概念,包括《母婴保健法》都应该算是婚姻法的相关法律,都是用来规定婚姻的,都应得到执行。
但是,强制婚检从字面上看,似乎代表着强力推行的意思,而且强制婚检在有的地方会沦为谋利的工具,这些都是很多人反对的原因。
因此,建议婚前检查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不应该由一个部门统一婚检;婚姻登记者只要是在正规的医院进行了相应检查,都应该得到承认。
同时,婚检项目的设定也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保留必须要检查的项目,去除不必要的检查项目。而且要对婚检者的信息严格保密,以打消婚检者的顾虑。
此外,强制婚检还应该是免费的。因为出发点是为提高整个国家、民族的人口素质,所以财政理应埋单。
婚检又惹争议。据《华商报》2月17日报道,我国自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新人办理结婚手续便利了很多,但作为预防新生儿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强制婚检的消失又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在广东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
此番广东省人大代表旧事重提,我们首先就要考虑实施“强制婚检”的合法性,广东省人大是否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定“强制婚检”呢?有关婚检,国务院在2003年8月8日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并没有包括需要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即实行所谓“自愿婚检”);但是,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中却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按照法理,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从时间上看,《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比《母婴保健法》时间更靠后;但是,从法律的位阶来看,《母婴保健法》是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面对这种冲突,应当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为毕竟上位法是下位法的渊源,无论下位法何时制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所以,从法理上讲,广东省人大有权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制定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全文阅读】
[1]《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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