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思维导图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此生来迟 浏览量:02023-02-09 12:47:4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思维导图

原告:苏志学,男,65岁,住夫妻共同财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435c63b0703352d076d92dea08b8706

思维导图大纲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被告辩称,双方结婚是经过考虑的,婚后夫妻感情是好的。原告生病期间,我尽了妻子的责任。原告提出离婚没有理由,不同意离婚。

分析对于本件涉及台胞的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由于各种原因,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又经常分居两地,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不能正确对待,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在本件离婚案的财产问题的处理上,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二审法院对此认为,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应为被告个人所有,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不妥,应予纠正,是正确的。

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后又补款)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不到1年)即发生离婚诉讼,故在处理上应考虑财产来源,适当照顾出资一方,将已购置的房屋产权判归其所有,而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未认定所购房屋的性质,又仅判归原告所有,是不当的。二审法院认定所购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其财产来源和双方结婚时间短的事实,改判所购房屋为共同财产,产权应归原告所有,而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3万元,是正确的。

不过,对于被告因原告的原因而辞去工作,致使被告失去了生活来源一节,一、二审法院都缺乏考虑。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被告因原告原因辞去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应视为其在离婚时生活有困难的情况,而应由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因此,二审判决的原告给予被告的经济补偿,其实质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应由被告所得的一份,应当除此之外,再由原告给付被告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才符合法律本意。

为您推荐: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机器视觉概述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机器视觉概述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机器视觉概述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f3cbe8c50d0411e4fa87f78e150915c

股利分配、股票分割/回购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股利分配、股票分割/回购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股利分配、股票分割/回购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fda7761b2445b2402fc9e0455d2f9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