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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剖析离婚技巧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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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仙女 浏览量:02023-02-09 1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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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准备离婚理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男女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以上规定就是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些理由的认定和准备技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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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全面剖析离婚技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⑴重婚的认定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具体而言,重婚有两种情况: ①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②事实上的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外在表象有:当事人相互承认、曰常生活相互称呼;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夫或妻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时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等。同时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外在表象可以是包二奶,也可以是姘居。包二奶与姘居都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区别在于前者的女方以从男方取得金钱和物质利益为目的,而后者则没有这种目的,有的甚至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不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 必须指出的是,婚姻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婚外恋、通奸、嫖娼者为离婚理由意义上过错。通奸,是偶尔与婚外异性不动用金钱,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或国家工作人员承诺利用职权帮人办事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

⑶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多次、长时间的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是指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同时又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但故意拒不履行的行为。 赡养的对象一般指父母、扶养的对象是没有自主生活能力的配偶、抚养的对象一般指子女。

二、如何拟定离婚条件 离婚条件,是指当事人在离婚时向配偶提出的具体要求,可以自行协议拟订,也可委托离婚律师代为谈判。如果自己和配偶谈条件,应该首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投资股份,保险金,公积金,债权债务,金银首饰,房产,古董,字画等一概列表计算,双方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也可以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双方争议太大,只有起诉到法院,让法院以法律判决。 2.孩子由谁来扶养孩子归谁扶养这个问题很复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本着对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慎重考虑夫妻离婚后孩子归谁扶养: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有利于孩子教育学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另外,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要主动支付孩子的扶养费,扶养费金额可以协商。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3.房子由谁来居住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离婚后,另一方是要搬走的。留下来的房子最终由谁居住?这要根据房子来源、性质、价值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夫妻共有两套以上住房,离婚时,就办了,可以按照两套房子的总价进行平分,要求拥有高价房的一方,必须贴补居住低价房的一方。 4.共同债务由谁来承担法律规定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要弄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必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成为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偿还,但也可以协定让对方代为偿还。而个人债务,必须个人偿还。如果你想离婚不吃亏,最好聘请律师以维护你的权益。

三、如何保全家庭财产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起诉前不要打草惊蛇,应该先不露声色的收集整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必要时,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比如: 1.公司股东出资或者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者录像等。 2.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如果当事人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账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 3.股市的股东账号。如果当事人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查询股票持有的详细情况。

四、如何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的证据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男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方笔录、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女方在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就不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那么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①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②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物品等。 ③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④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⑤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⑥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⑦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据的技巧如下。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亲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如何进行离婚谈判 离婚谈判,是能否协议离婚、友好离婚的关键。当事人可以自行谈判,但为了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取得满意的结果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谈判。律师出面谈判可以让对方感觉到你提出离婚是认真的,铁了心的。而且还可以有效预防因亲自谈判而发生冲突、造成伤害。律师出面谈判的优点是头脑冷静、考虑问题专业、全面,并且讲究策略,能控制谈判的主动权,容易达到目的。

六、如何应付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的情况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

七、如何防止父母赠房在离婚时落入对方之手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子女结婚,父母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就要证明该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具体技巧如下。 1.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 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其本人子女一方的赠与,可以到******办理公证,但最好是委托律师做见证。律师见证与公证员公正相比,即能够保全证据,又节省成本,因为******是严格按照房产购置价的金额来计算收费的,而律师事务所往往计件收费。 2.签附条件赠与合同 父母可以与小夫妻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约定只有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有效、否则将失效。一旦小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依约收回财产,以免自己的财产落入外人之手,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八、如何应付离婚时对方隐匿房产的情况 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共有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应付对方隐匿房产的伎俩及相应对策如下: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当事人一方如果拥有较为丰裕的收入,如月薪在五千元以上,很多人的不动产可能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一段时间有没有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其购房的目的何在?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不动产价值几十万元时,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这笔支出就值得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对抗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合,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方式: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方便或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方式: 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权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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