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担责思维导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担责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花房姑娘 浏览量:22023-02-09 13:33:0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担责思维导图

刘某某独自将3个儿子抚养成人,本应安享晚年,但是刘某某的三个儿子却不肯承担赡养义务,没有给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依法判令3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下面由树图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担责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担责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0451a98d5655759b0da9313947d76b6

思维导图大纲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担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情

刘某某共生育3个儿子,长子高甲、次子高乙、三子高丙。刘某某的丈夫早年去世,独自将3个儿子抚养成人。高甲、高乙、高丙均有自己的独立住房,刘某某独自居住在高甲家中20余年,高甲住在长年在外打工的儿子家中。现刘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存在居住地点、生活费等问题,3个儿子未能协商一致,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甲、高乙、高丙每年分别支付抚养费2000元,由高丙提供旧宅供刘某某居住,待刘某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由高甲、高乙、高丙轮流看护。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高甲、高乙、高丙作为刘某某的儿子,在刘某某年老或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尽赡养义务,支付刘某某相应的赡养费。刘某某居住在高甲家中已20多年,已经形成了较稳定的居住及生活习惯,现刘某某年事已高,不宜搬迁,且高甲亦不在其自己家中居住,故刘某某继续住在高甲家中更为适宜,考虑到高甲提供住房给刘某某居住,高甲不再承担赡养费,其应承担的份额由高乙、高丙承担。

遂判决高乙、高丙自2016年起于每年的6月20日前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分别给付刘某某当年的赡养费,刘某某继续居住在高甲处。

评析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扶助,特别在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照顾,使他们在生活上、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的3个儿子,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在母亲年老体弱的情况下,一起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使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因此,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3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小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第二章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理论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二章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理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二章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理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3f6f2c9dfc749c116d5255d0887d64c

语言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语言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语言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3c34a2dbcdf6d55274c15d7305358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