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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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⒈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⒊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⒋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书) 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 诉 一案,需证人出庭就该案有关事实作证,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贵院通知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1、 2、 3、 4、 5、 申请人: 年 月 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