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5年以前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超生是要罚款的,那么离婚后生育子女的算超生吗?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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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育子女的算超生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实之前违规生育的,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和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避免。因为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符合二胎条件,而没有办理手续就生育的,也是计划外生育,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不过比超生的交的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