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在关于实施全面两孩的政策方面,新法修改了人口计划生育法的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两孩的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生一孩、生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鼓励夫妻生二孩。下面由树图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全面二孩延长生育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全面二孩延长生育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278d7f091c0fbf4dfd11221be27faf8
全面二孩延长生育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修改前的计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按照规定,符合晚婚年龄,也就是女子23周岁,男子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而符合晚育年龄,也就是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休假98天。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虽然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但却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等福利。
新法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
延长产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生育政策的调整如果缺乏相关支持性政策,就很难达到效果。给予孕产妇更长的假期、建立更多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措施,可以减轻二孩家庭的负担,更有利于与人口政策的调整相衔接配套。
(责任编辑:小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九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二手书销售平台新航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二手书销售平台新航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92403b70afada50cf4fa4f56e0981c9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二章 组织及其绩效影响因素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二章 组织及其绩效影响因素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919a947f88bc2d8550efe05fd639d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