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是规定在婚姻法中,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法定情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进行了相关规定。树图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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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时同时提出。
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界定有过错
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即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前者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详细】
■ 婚外恋造成的离婚赔偿主体是谁?
《婚姻法》第46条赐予了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配偶方……【详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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