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会产生整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而且对受害人和孩子的身心健康都能够受到伤害。那么丈夫家暴起诉离婚怎么走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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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起诉离婚怎么走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起诉家暴离婚程序为:准备离婚起诉状,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带上相关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接到报警,警察同志无论如何,都会处理。
第一步,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110属于市局统一安排调取,110报警电话有录音为证,并且现在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属于110出警范围。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所以,拨打110报警,警察必须出警,并且要予以处理。不能现场转一圈,丢下一句话就走了。
无论伤情是否严重,一定要求派出所将夫妻双方均带回到派出所,要求对双方都要做笔录。这个很重要,
如果警察不同意,那么该向领导反应的反应,该向110投诉的就投诉。一定要求派出所出具书面记录,对家庭暴力事件是否立案,如果同意立案,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不同意立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家暴想要离婚的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民法典》中的对“冷静期”的规定,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才适用“冷静期”制度,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夫妻的离婚权利自由的体现。由此说明“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发生家暴情况的时候,最好就是报警处理。因为家暴是自诉案件,如果不是自己报警处理的话,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所以说这种时候,只有自己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一直忍气吞声,那么最后可能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所以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昨日,榆中县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宣判的第一起家暴案件。
2016年2月下旬,兰州市榆中县25岁的女子小芸来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诉状中小芸称,丈夫安某大她6岁,二人自幼相识,2013年7月在榆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才刚满两岁。虽然二人相识已久,但了解不够,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安某时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在孩子出生半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6年1月底,安某找到她的住所,对她大打出手,后在他人报警求助后,丈夫才停止施暴。她认为安某对其多次殴打,致使其身心受损,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
对此,安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小芸曾向其借款和小芸的父亲收取7.4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芸与安某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安某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安某辩称小芸曾向其借款的意见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安某可另行起诉。关于退还彩礼的诉求,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小芸与丈夫离婚;二人婚生子随小芸生活,安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安某享有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