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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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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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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本文介绍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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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结婚条件的规定

结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关法律:

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 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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