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思维导图

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浅色夏墨 浏览量:02023-02-09 23:07:55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思维导图

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04f8b73030e251348d23c1862500b8d

思维导图大纲

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本文介绍事实婚姻需构成的要件,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姻法

推荐阅读:结婚条件

新婚姻法结婚条件的规定

结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关法律:

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 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b661cf4ade73538d8004d69fc5127bb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5a74efb86bd5d61a9520c2560f7e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