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第14号案由,从这个案由开始,笔者依据法律结合案例和实践经验,谈谈个人对此类案件的看法:第一部分:同居关系析产问题: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叫同居。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现实生活中,同居的人们越来越多,而同居后分手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常常会困扰一部分人,特别是不掌握财产的一方,往往处于被动,如果启动诉讼程序解决,却会因为自己的举证不力面临巨大的风险。 笔者曾接触一案例,分析一下这个案件,就不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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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