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思维导图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西风不相识 浏览量:22023-02-10 00:12:3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思维导图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495702afbf0563064d0ab50b3a03d57

思维导图大纲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推荐阅读:

非法同居的分类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非法同居认定的法律规定

由此可看,能够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关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非法同居关系”。

未婚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法律不予保护,也不予禁止,当事人不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这种同居关系。但是,无论是前面所说的“非法同居关系”,还是未婚男女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数字、数据、数据资源、数字资产等概念关系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字、数据、数据资源、数字资产等概念关系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字、数据、数据资源、数字资产等概念关系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c23e53e5e0dad197109a5233693c107

第二章共轴球面系统的物像关系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二章共轴球面系统的物像关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二章共轴球面系统的物像关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5077d0c75566c3654d18f86b6677c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