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受法律保护吗?事实婚姻受到损害怎么办?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拿?......别着急,这些常见问题,小编给大家整理并一一作答了,赶紧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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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民事审判实务之同居、事实婚姻、子女抚养方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予支持。
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他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原则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
当事人不能根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责编:白芷)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