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开放,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男女朋友住在一起的现象,那也称之为同居那么非法同居罪是否取消?非法同居罪如何量刑是怎样规定的?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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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罪是否取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法律没有非法同居罪。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范畴的: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
2、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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