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人大有人在,在他们心中强调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一般很难接受非法同居的说法。那么如果想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办理?解除非法同居起诉书如何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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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办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起诉书
原告:路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地××。电话: ×。
被告:程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确立同居关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
此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多次受到被告暴力殴打。期间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幼小遂拖延至今,×年×月×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告被打报警,至此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同居关系无法继续并分居至今。
综上,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