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法律把重婚罪列为自诉案件,将重婚诉诸法院,法院会通过审理案件然后对一些当事人追责,那重婚自诉追究几方责任?自诉重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配偶者犯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重婚自诉追究几方责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重婚自诉追究几方责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cff92e0935674d69187eba974e35bf1
重婚自诉追究几方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重婚自诉一般追究两方的责任,即重婚的两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种类分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258条对重婚罪做了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重婚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其二是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配偶的人如果缺乏明知而是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进一步明确,重婚案属于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之一。由此可见,对于重婚案,既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方面,公安机关不能以属于自诉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以自诉人未先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不予受理。而在实践中,对于重婚案尤其是后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自诉案件较多。特别是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自诉更为普遍。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这也是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认定时需要把握以下两点:
1、前婚姻属于登记婚。重婚罪的犯罪客体是婚姻家庭制度,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只有依法登记的,才属于合法婚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则侵犯了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罪。相反,如果前婚姻没有依法登记,即使通过婚姻仪式等形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仍然不受法律保护,其中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2、后婚姻可以是登记婚,也可以是事实婚。从婚姻法的角度看,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不认可事实婚的效力。但从刑法的角度看,不论是登记婚,还是事实婚,都会侵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均构成重婚罪。而且在社会生活中,有配偶的人再次申请结婚具有一定的困难,或者基于其他考虑不愿意再登记结婚,后婚姻往往更多的表现为事实婚,即不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明确: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五十八条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