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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婚姻无效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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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孤独 浏览量:12023-02-10 1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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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男女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登记,目前,关于婚姻的纠纷有很多,有一些是针对婚姻是否有效的,以前听说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婚姻是无效的,那么哪些疾病婚姻无效?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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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哪些疾病婚姻无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哪些疾病婚姻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未规定婚姻无效疾病相关条款。也并未对婚姻无效的疾病进行列举。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第1054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民法典》的第1054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建立婚姻的条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结婚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未婚男女。男子的年龄不得小于二十二周岁,而要是女子的话,那么结婚年龄仅仅是要求不得小于二十周岁。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中有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都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其次就是对婚姻关系建立的要求。

婚姻建立的要求之一,就是血缘关系里的直系血亲(主要是父母、子女等等),以及三代以内的旁氏血亲(包括了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等),这两种亲缘关系下的男女,无论如何在法律里面都是不能结为夫妻的。直系亲属大家应该都知道,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三代以内旁氏血亲是指一个祖先,三代以内的血亲。法律上对这条的规定,符合优生优育的要求,近亲结婚的基因也并不是发育良好的。

结婚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是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封建社会的旧思想已经被改革,男女平等是新时代的要求。从我国法律里面也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的规定原则,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那么如何认定重婚罪呢,如果没有配偶的一方在并不知道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此时可能存在被骗的情况,而与有配偶的一方结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无配偶的一方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以夫妻的名义和对方生活,就是触犯了法律。

同样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成立。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一方不允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者是任何第三者的身份进行干涉。第三者干涉指的是父母或者是第三人以包办的方式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所以是否结婚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婚检、双方的身份信息确认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取得合法手续。男女双方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书后,才能认定为合法的夫妻。从此婚姻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判断离婚的条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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