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我国婚姻法为了保护当代的婚姻自由而制定的有关法律内容,不论是婚姻无效还是可撤销婚姻都是不为我国婚姻法所容纳的,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婚姻无效与撤销产生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对大家加深婚姻法在实践中的运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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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撤销产生的法律后果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对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还包括利害关系人: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一方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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