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几种具体情形,当认定婚姻无效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认定婚姻无效的方式、婚姻无效情形、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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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姻无效的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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