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同居财产的处理思维导图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同居财产的处理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最美的情书 浏览量:12023-02-10 10:47:57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同居财产的处理思维导图

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同居财产的处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同居财产的处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c53bfff6229ab13505d31de38ea9b7b

思维导图大纲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同居财产的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财产,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法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推荐阅读:

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1)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按照私权自治的原则,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如果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能够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按照其协议来处理。

(2)视为共同共有。如果当事人不能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按照处理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判决,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3)照顾无过错方。在因一方过错而导致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当事人不能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判决处理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无论是由当事人协议解决,还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都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环境设计专业与绘画爱好对未来的规划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环境设计专业与绘画爱好对未来的规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环境设计专业与绘画爱好对未来的规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b911227eb1229529b2e924f0e37ee8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风险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风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风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5abaa63c165a883397c72ad1f4fde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