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民族发展对本国的法律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是有所不同的,那么非婚子女财产继承比例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非婚子女财产继承比例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非婚子女财产继承比例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3b718d5d4cbcec68e790885b05cbc43
非婚子女财产继承比例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广播电视奖项及评奖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广播电视奖项及评奖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4210651fa3a78355ac9f5101bb2c61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实体门店工作流程标准化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实体门店工作流程标准化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a305a94ffb852ebf3c1ddc1da6184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