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孩子是不能选择家庭和父母的,父母无法陪伴在孩子身边,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离婚夫妻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任何人都不能妨碍的。那么,法院判决离婚后不让见孩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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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是侵犯男方的法定权利,男方可以要求法院对探望权的具体时间方式予以判决,但是关于抚养费给付问题则是属于另一个问题,不能同探望权相混合,更不能就此不给付。两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须分开处理。
不让看孩子发生时双方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探望问题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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