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的责任思维导图

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的责任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会员免费下载30积分
会员免费使用30积分
草莓味的你 浏览量:52023-02-10 14:49:41
已被使用1次
查看详情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的责任思维导图

核心内容:学校虽然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暂时脱离了其监护人的照管看护,而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学生有直接的教育看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遭受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学校和老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的责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的责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7b912419fed948bbfc01bd41c8ce430

思维导图大纲

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的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被监护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虽然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暂时脱离了其监护人的照管看护,而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学生有直接的教育看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遭受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学校和老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这种责任仅限于学校和老师管护学生职责之内以及学校和老师有过错的情形之下,而对于学生脱离学校管护,如放学后离开学校就不是学校所能看管的范围。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因为学校毕竟不是直接侵权人。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杨丽施律师主页】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幼儿园班级区域设计与材料投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幼儿园班级区域设计与材料投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幼儿园班级区域设计与材料投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1d27ab73568e920e7806c95a8b21a1c

环境设计各业务版块流程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环境设计各业务版块流程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环境设计各业务版块流程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b759aacdf9404fdef4191a557718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