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婚生子女本来已是一个远去的话题,但近年来,同居、试婚、特别是婚外情盛行,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之一是非婚生子女不断增加。由于非婚生子女是婚外性行为的产物,传统习俗对他们排斥,因而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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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权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子女而言的,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虽然采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两个概念,但立法未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任何界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在当代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制度上的,和精神层面上的问题;在制度方面,在非婚生子女落户、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如在土地承包、抚养、财产继承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钻空子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致使在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没能落实到现实生活中。
另外在精神层面上,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和个人对非婚生子女还是另眼相看,甚至有生父母逃避抚养义务等现象时有发生,缺少对他们的精神上的关爱,这样就造成了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健康的成长,长大后的暴力性和犯罪率比婚生子女高的多,对社会的稳定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l )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3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我国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有请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第 21 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我国现行的立法至今未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给以具体的规定。准正制度最早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父对于婚姻前所生的子女,因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对子女视为婚生。
非婚生子女父母确认主要说的是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关系的确认,一般由生父自己确认或生母提出证据通过诉讼确认。实践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生父的争议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孩子是其所生,这种情况下,应通过生母提出的能证明子女生父的出生证、书信、音像等证明材料和其他证人证言、物证,综合分析认定,同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来认定。
樊峥民律师 单位: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9260915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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