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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法律问题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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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在婚姻继承法中,非婚生子女同样继承遗产。下面树图网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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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法律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郑州董先生来电咨询:我有一个朋友生活富裕、资产雄厚,他在外包养了一个情人,并和情人生育一子。现在朋友刚去世,没有留遗嘱。请问,我朋友的财产该怎么继承?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郭凤冬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你朋友和他情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你朋友和他情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朋友的情人对你朋友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朋友如果有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他的财产属于你朋友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朋友妻子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应当有你朋友的妻子、你朋友的父母及其子女共同来继承,你朋友和他情人所生育的儿子虽不是婚生子女但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你朋友和他情人所生育的儿子享有同等继承权。

相关法律法规: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为什么还要赋予其继承权呢?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但鉴于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权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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