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处理,一般来说会按照有关的规定或是双方进行协商,在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之后,会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确定,接下来就和树图网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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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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