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当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有些父母甚至离婚后不承担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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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般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收入及财产情况。
2、若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较重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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