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来说,当父母年老多病的时候,是需要进行赡养的,这也是中国法律道德都要求进行的,那么老人离婚后的赡养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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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婚后的赡养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体老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老年人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一)协议离婚的,手续包括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的,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
对于离婚没有结婚证的处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办理登记结婚的。离婚时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未办理登记结婚的。如果同居关系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是在公布实施之后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离婚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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