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其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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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种意见认为,人工生育子女和父母有血亲关系,应按婚生子女对待;
另一种意见认为,如用“供精”的人工授精情况,精子不是丈夫的,只能视为或拟定为婚生子女对待;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工授精子女应一律视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待,即按拟制血亲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避免各种不同意见发生冲突,从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益于人工生育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出发,在(91)民他字第12号《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双方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一律视为婚生子女,而不管所生子女是否与父母具有血缘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